主页 > 政策法规 > 媒体聚焦 >
关于加快推进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19
各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事部门:

为加快推进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和全面完成属地参保工作的通知》(财社〔2019〕168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结算工作的通知》(财社〔2021〕64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两个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推动清算工作,做好数据核对,及时准确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准备期清算信息,于2021年底前完成清算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二、请各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核定的金额,及时进行清算资金缴纳。为确保统筹基金在2021年底前将应支付差额部分退回单位,各单位须于11月24日(星期三)12时前完成清算资金缴纳。

三、因特殊原因11月24日无法完成清算资金缴纳的单位,应填写《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清算情况统计表》,列出明确清算时间计划,详细说明无法办理的原因,并于11月22日(星期一)下班前反馈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

附件: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清算情况统计表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