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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26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产业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大力聚集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公众积极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箱地址为srsjzyjsrygl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我局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感谢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公众的支持。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3218426

2021年2月26日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集成

电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信创产业人才评价体系,推动集成电路专业人才聚集提升,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及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我市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集成电路专业发展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中增设集成电路专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集成电路制造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

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分为集成电路材料、装备、设计、封装、测试5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技术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集成电路专业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0%(来自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企业技术专家人数的1/3)。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审专家库增加集成电路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三)鼓励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集成电路专业实际,制定集成电路专业市级评价标准(见附件)。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标准。

    六、评审程序

集成电路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及集成电路专业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根据有效申报人数量和专业方向,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抽取所需数量的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有关事宜

(一)符合集成电路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集成电路专业职称。

(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集成电路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集成电路专业职称。

(三)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集成电路专业职称。

(四)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集成电路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颁证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