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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 发表时间:2021-08-09
日前,我市印发了《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工作中的新要求、新做法,在汇总以往文件的基础上,落实国家新要求,固化我市新做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以下简称“特岗审核”)管理工作。

一是强调了特岗审核的范围条件。明确了在特岗审核中,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均必须经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对我市而言,即特岗企业和岗位,均为1999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后确定下来的,此后再成立的新企业,一律不得纳入。在申报条件上,结合近年来人社部的新要求,规定申报人员需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

二是细化了申报审核流程。细致梳理了2019年下放特岗审核权限后,我市现行审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将从个人申报到审核通过的闭环全流程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每一步通过怎么办、不通过怎么办,确保每一步工作有据可依。明确了特岗审核中,个人申请、企业或存档部门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抽查复核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权利责任、完成时限,做到权责清晰。调整了申报审核周期,提前一个月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申请人提出的特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到龄后,第一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精简了审核要件。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核手续,结合审核工作实际需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精简合并审核要件,对于需同一部门盖章确认的要件进行整合,减少了重复确认环节,并通过附件的方式对要件的制式进行了规范。此次共减少合并表格3张,个人申请只需提供2项审核要件,单位申报只需提供4项审核要件。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政策宣传,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各项操作流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供稿:养老处;审核:杨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