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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5
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经研究测算,决定发布2021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分别为:住宿和餐饮业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5%批发和零售业8.5%建筑业1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

二、上述行业的企业根据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综合考虑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行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对标情况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等因素,结合本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可围绕本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人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在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不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上述行业的企业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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