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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吉平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职工邓颖 发表时间:2021-04-06

北京吉平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单位职工邓颖20210218日向我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于2021年0319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作出编号为:S21201152020040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直接、邮寄、留置等方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0406